劳社培就司函[2005]5号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,信息产业厅(局):
为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,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信息产业部《关于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正[2003]26号)要求),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,经研究,确立了第三批“电子信息产业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”,现予以公布。
各培训基地要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“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”的总体要求,全面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,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。
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对基地管理实行进退机制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指导和管理,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深入开展。
附件:
第三批电子信息产业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
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
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
广西大学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
信息产业部人事司
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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